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起征點由二審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為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法》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第一級稅率為3%。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4月,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會會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公布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廣泛征求意見。
提交6月27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對3000元起征點未作修改,但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
2011年27日下午,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關于修改個稅法的決定草案。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吸收了初次審議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作了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組成人員建議在此基礎上對起征點再適當提高。
2011年28日、29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兩次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力度,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是必要的、適時的,同時建議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
據了解,在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時,有些常委會委員還提出,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能僅考慮提高起征點,要按照稅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則,統籌考慮調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級次、級距和適用稅率,對納稅人的負擔實施相應扣除,以及對其他財產性收入的稅收調節等問題,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綜合改革。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要求,在“十二五”期間抓緊研究出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同時抓緊做好宣傳和準備工作,確保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效實施